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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组织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或者通过规定的网络渠道提交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收入人口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