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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15:05 信息来源:市数据局

问:如何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或者通过规定的网络渠道提交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收入人口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