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6-08 16:40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一)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

(二)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实施,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草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承办。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

三、政府规章修订项目

(一)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修订《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承办。

(二)为规范和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地理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修订《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承办。

(三)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修订《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由市应急局牵头承办。

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为保证规章的遵守和执行,检验规章实施效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对《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立法后评估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立法后评估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承办。

五、立法调研项目

为保证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将《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泰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形成条例草案,为市政府2025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项目做准备。《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泰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调研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承办,《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调研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承办,《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研项目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

附件: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

附件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

 

序号

文件名称

项目类别

牵头部门

1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年内制定

市市场监管局

2

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

年内制定

市卫生健康委

3

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年内制定

市城管局

4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年内修订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

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年内修订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年内修订

市应急局

7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年内评估

市城管局

8

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年内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

9

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调研项目

市民政局

10

泰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调研项目

市民政局

11

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调研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

12

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调研项目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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